刑诉法修改考虑网络犯罪

2012年 3月 9日 阅读量: 224

      域名城(domain.cn)3月9日消息    昨日,广东团分组审议上,一些代表提出,网络信息化社会的大趋势,对如何去认定犯罪事实以及如何确定诉讼程序,都提出了新挑战,但是刑诉法修正案未正面涉及网络犯罪。建议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活动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所产生的影响。

  认定网络犯罪法律空白多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长许勤表示,目前我国手机用户超过10亿,经济社会活动已经非常深刻地受到网络的影响。网络企业和个人之间涉及的涉法事件越多,但无论是个人网络行为,还是涉及到企业的商业利益等争端,现有的法律条款很难认定,存在诸多法律空白,确实影响了经济生活的运行。

  许勤说,去年我省的人大代表曾提出关于网络立法的建议,但一年过去,现在的刑诉法修正案还看不到相关的条款规定,建议要考虑到网络信息特别是高速移动互联网条件下,经济社会活动受网络虚拟空间的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移动(微博)总经理徐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网民总数已经达到5.0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8.3%,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但通过网络破坏信息系统,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信息,窃取信息、名誉侵权等行为却屡禁不止。

  徐龙认为,这些都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极大地影响了国家信息安全,亟待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他建议,在刑诉法修正案中,也要涉及针对网络犯罪的内容。

  建议讯问全程连续录像

  对于完善禁止刑讯逼供的规定,徐龙表示,近两年相继发生的“躲猫猫”等案件,反映了刑诉法存在的不足部分。为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证据资料采集的程序。他说,在司法实践中,全程连续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方向。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他建议改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要“全程连续地”录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