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城(domain.cn)2月6日消息   网上买的商品,到手发现与描述的不一致,这是网购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而退货交涉总要涉及货款及运费的承担等系列问题,难免会产生纠纷。日前,上海一中院审理了一起网购合同纠纷案件,提醒双方均负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案件缘起上海买家向南京卖家的一次网购。去年5月,上海某日用品公司在阿里巴巴网上查找到南京某科技公司有二手白色塑料桶出售的信息,便向对方表示要购买一批。双方商定,由上海某日用品公司向南京某科技公司购买100只白色塑料桶,每只单价是30元,计货款3000元,另运费700元由上海某日用品公司承担。成交后上海某日用品公司将上述3700元款项支付至对方阿里巴巴网站上的支付宝帐号内,随后南京某科技公司便通过江苏某物流公司将涉案货物送至上海某日用品公司指定的收货地址。上海某日用品公司收到货物发现,这些塑料桶上有其他公司压制的标记文字,为避免侵权,便明确表示拒收上述塑料桶,并要求退回。物流公司只能将上述塑料桶运回,为此南京某科技公司承担了退回的运费1000元。事后双方曾进行协商,上海某日用品公司也申请要求退款,但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无法退款,遂诉到了法院。一审判决南京某科技公司返还上海某日用品公司货款3000元及运费350元。南京某科技公司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交易的塑料桶是二手货物,作为出卖方的南京某科技公司对其出售的塑料桶应当尽到全面、详尽的介绍义务,但这家公司对涉案塑料桶上有其他公司的标记没有进行充分的介绍,因此存在过错。而上海某日用品公司作为买方,知道对方公司出售的塑料桶是二手货,却未能对出售的塑料桶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因此也存在过错。综上,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因货物已退回,因此3000元货款南京某科技公司应当退还上海某日用品公司。至于已付的700元运费,由双方各半承担。至于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的1000元运费,在本案中未提出主张,因此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可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解决。

 

  法官同时提醒大家,网络商铺同样要规范经营活动,而消费者交易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充分全面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