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城(domain.cn)12月23日消息 “不用刷身份证即能上网,可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广西男子谢某向全国各地网吧兜售一种“神奇”软件。日前,谢某在成都落网。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谢某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该案是2011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成都市办理的第一起此类网络犯罪案件。
网上遇“贵人”想发财
谢某今年25岁,广西人。尽管他只有小学文化,但这并未影响他使用电脑高科技犯罪。当一名网友向他推销网吧专用“万象”软件的破解软件的时候,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因为“这种软件的神奇之处在于,你到网吧上网可以不用刷身份证,公安部门无法监控到。”。谢某感觉这位网友给自己带来了一个发财致富的机会,便在网上将该软件买了过来,随后他在淘宝上开店,卖这种软件赚钱。
谢某的客户主要是网吧老板或网吧管理员,一笔交易几十元。双方谈成后,他便发送一个名为“客户定做04.exe”的运行文件和一个名为“说明.txt”的文本文件后,通过远程控制帮助买家安装调试并进行使用演示,使上网人员不刷二代身份证就可直接上网。
获利2万余元被逮捕
今年10月14日,锦江区一网吧老板发现谢某卖的软件出现问题后便报案,警方立即进行调查。同月25日,谢某在广西被成都警方抓获。谢某交代,自今年6月至案发,他利用淘宝商城、QQ聊天等渠道将该破解软件向全国各地网吧贩卖,先后成交200余起,非法获利2万余元。
“不刷身份证上网,危害很大。”办案人员介绍说,这逃避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网吧营业场所上网人员的监管,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在逃人员不用身份证就能上网,可以逃避警方的追捕。没有身份证的学生也能到网吧上网,使网吧逃避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目前,办案部门还在对此案作进一步侦查。
据悉,在原有刑法条文中,对于网络犯罪所涉及的“情节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等规定缺乏具体认定标准。新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标准,比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为情节严重,这让办案部门对网络犯罪的罪行量度有了一个具体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