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20日上午消息,美国计划开征互联网营业税,如一旦实行,亚马逊等众多互联网零售商每年将缴纳230亿美元的税款。

  互联网零售商被要求在面向该州有实体店或办公室的消费者出售商品时缴纳营业税,不过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此消费者可以在不主动缴纳营业税的前提下,节约3%到9%的购物开支。不过这是以美国各州的收入为代价的,在2007年至2010年间,美国各州营业税收入下降了愈三成。

  面对各州立法者的诘难,互联网零售商们援引了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目录销售企业Quill集团(Quill Corp)与北达科他州案件的意见:只有企业在该州内拥有实体时,才能对其征税。而为了规避这一裁决,一些州对“实体”的概念予以了扩充。譬如,在线零售商雇佣营销公司或开办子公司都在此列。之前,德克萨斯州的立法者们就通过了一条这样的办法,但遭到该州州长里克·裴瑞(Rick Perry)的否决。

  除了援引1992年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意见外,在线零售商们还表示这种跨州收税的行为操作起来非常复杂且耗费不菲,而且他们也没有使用没有开设办公室的州的服务。

  另一方面,线下零售商们对此很不满,沃尔玛、百思买等传统零售业巨头组成了大众商业公平联盟(The Alliance for Main Street Fairness),推动对互联网零售商征收营业税。他们声称网络销售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很多消费者在线下咨询之后转而去网上购买,而网络零售商们却不用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