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募资行为监管升级

2009年 7月 20日 阅读量: 78

  国家发改委释放从严信号,企业创投募资行为将受到严格监管。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通知对《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条款进行了明确细化。

通知规定,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同时,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可少于100万元,也不允许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否则,备案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备案。

“上述条款对投资者本身进行了设限约束,以100万元为界,可将一些小投资者划拨出去,进而减少募集资金带来的风险。”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张世国律师表示,私募由于多为小范围的熟人募集,监管缺失造成很多企业打擦边球,进行非法集资和代理。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以“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从事代理业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苗头,个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也陷入其中。涉及的创投企业主要包括汇乐集团和红鼎创投,其中今年5月,浙江红鼎创投董事长刘晓人则因涉嫌非法集资数亿元无力偿还而主动自首。

细化后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相应规范。通知规定,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当按照规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要求企业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承诺固定收益;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如果备案创投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若创投企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

“可以看出,细化的条款很有针对性,下一步国家将对私募行为的灰色地带和擦边球行为从严监管。”张世国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