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被投诉人:Whois Foundation
争议域名:hkalipay.com
这一域名的仲裁也比较有意思。作为投诉方的阿里巴巴当然是按照一般的程序将自己的商标、知名度之类的信息提交。而被投诉人却是巴拿马的一家新注册公司。
由于阿里巴巴在不少国家拥有“alipay”注册商标,被告并没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利。因此,按照仲裁三要素看的话,阿里的请求应该能够很容易满足前两个要素。
对于第三要素,争议域名的注册时间晚于商标“alipay”的注册时间,且被告将域名链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仲裁三要素中的恶意这一条件也算是满足了。
但被投诉人却在争论中表示,拒绝承认阿里所有的指控,但却表示愿意将域名转移给阿里。但阿里坚持希望专家组做出正式的裁定。
因此,专家组最终裁决被投诉人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