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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开心网”案历时超过一年 双方有意调解

时间:2010-07-01 19:08来源:泡泡网 作者:李晶 点击:
“真假开心网”案历时超过一年,在经历了两次延期后,6月30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协调下调解。

  “真假开心网”案历时超过一年,在经历了两次延期后,6月30日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协调下调解。

  原告开心人公司(kaixin001.com)提出要求两被告千橡开心人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名称、在公开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五项诉讼请求。

  被告千橡网景不同意以上要求,并要求法庭对开心人公司提出的开心网属于知名公司、开心网属于特有名称,以及两个开心网容易造成混淆等问题组织鉴定,不过被法院驳回。

  不过,在30日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可以在法庭协调下调解。

  开心人提出被告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将kaixin.com这个域名转让给原告,及协商赔偿等三条和解意见。千橡网景代理律师则表示将与委托人沟通后作出答复。

 

  事件回顾:

  2009年5月,开心网(kaixin001.com)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责千橡旗下的北京千橡互联不正当竞争,要求后者停止使用“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

  2009年10月,该案第一次开庭,千橡互动提出,“开心网”的网站名称和域名已经转让给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名下。随后开心网追加千橡网景为共同被告。

  2010年2月,千橡网景以住所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为由,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此案应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随后千橡互联向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和上诉,均被驳回。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高院下达了终审裁定书:对千橡网景提出的千橡互联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的主张,北京市高院也表示“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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